全国政协委员彭静:建言完善破产法律制度 加快个人破产制度立法进程

破产制度作为实现市场经济“新陈代谢”的基础性法律制度,其完善程度直接关系到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经营主体权益保护和社会公平正义。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静今年关注以推动个人破产制度专门立法进一步完善我国破产法律制度这一话题。“个人破产制度是通过法定程序集中处理自然人债务危机,旨在平衡债权实现与债务人生存发展的关键法律制度。”彭静介绍道,“目前来看,虽有部分试点城市,但我国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破产制度,导致个人破产实践存在适用范围狭窄、制度设计不统一、配套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为此,彭静建议在总结深圳、厦门等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加快个人破产制度专门立法进程,例如在企业破产法中通过专章规定确立个人破产制度,明确其适用范围、核心制度和实施路径,填补相关法律空白。彭静认为,除维护债权人利益外,拯救“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是个人破产制度的设计初衷之一。例如可将因经营失败、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导致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自然人纳入制度适用范围,并完善豁免财产制度,合理界定豁免财产的范围和标准,将债务人基本生活必需物品、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等纳入豁免范围,在保障债务人基本权益的同时,为其重新创业保留条件。在健全个人破产制度配套保障机制方面,彭静提出了以下建议:建立个人财产申报和调查核实机制,明确申报范围、期限和责任,加强对个人财产的调查核实,严厉打击虚假申报、隐瞒财产等恶意逃废债行为;设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破产援助资金,统筹解决破产费用、债务人基本生活保障等问题,保障个人破产程序顺利推进;加强跨部门协同,推动法院、公安、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为个人破产程序的顺利推进提供支撑。【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6-03-10 10:15:33

全国人大代表齐秀敏做客检察日报“正义会客厅”谈律师阅卷全场景保障机制

齐秀敏代表(左)做客检察日报“正义会客厅”,接受记者采访。2025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司法部联合印发《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利工作规定》(下称《工作规定》)。《工作规定》最大的亮点是系统构建了检察机关现场阅卷、异地阅卷、线上阅卷“三位一体”的律师阅卷全场景保障机制。3月6日,全国人大代表、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主任齐秀敏做客检察日报“正义会客厅”,就该机制的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记者:“过去卷宗堆成山,现在一键可阅卷。”您在实际执业中,是否体验过检察机关的“阅卷全场景体系”(即律师阅卷全场景保障机制)?能否分享一个让您印象深刻的细节?齐秀敏代表:以前我去检察院阅卷,那叫一个“体力活”——拖着行李箱去,抱着一摞摞卷宗回来,办公室里堆得跟小山似的。但现在不一样了,去年我的同事办理了一起经济犯罪案件,涉及账目较多,卷宗有上百本。我们当时在出差,就试着用了一下检察机关的“阅卷全场景体系”——手机申请、审核通过、在线阅卷,一气呵成。那一刻我真觉得,太方便了。记者:有人把“阅卷全场景体系”比喻为“给律师配了一位24小时在线的案卷管家”。您觉得它是如何改变了律师与检察机关之间的工作模式?是否从根源上减少了以往因阅卷难产生的问题?齐秀敏代表:这个比喻很贴切。过去律师和检察机关之间,有时会因为阅卷时间、地点、流程等问题产生一些不必要的误解。现在有了这个“24小时管家”,我们和检察机关之间的关系更像是“协同作战”。双方都轻松了,沟通也更顺畅。可以说,这个机制让我们能把更多精力放在案件本身,而不是放在跑腿和排队上。记者: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作为律师界代表,您会如何向其他行业代表阐述“保障律师阅卷权”对人民群众的意义?是否可以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角度来谈下?齐秀敏代表:其实我跟非法律界的代表交流时,经常会说一句话,律师的权利,说到底是为了保障老百姓的权利。阅卷权不仅是为了让律师方便,还为了让律师能更全面地了解案情,更精准地为当事人服务。你想,一个普通老百姓,面对司法机关,心里是没底的。他不知道卷里有什么,不知道检察官掌握了什么证据。他能依靠的,就是律师。如果律师连卷宗都看不全、看不透,那还怎么替他说话?怎么帮他维护公正?所以,保障律师阅卷权,就是在保障每一个当事人“被看见”“被听见”的权利。记者:我们注意到,有些偏远地区或年长律师在适应全流程电子阅卷时可能存在一定困难。您认为如何让“阅卷全场景体系”更好惠及整个律师群体?检察机关还需要在哪些方面作出完善?齐秀敏代表:这确实是我们在调研中发现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之一。有些年长的律师办案经验丰富,但可能对新技术不太适应。我想,不能让他们因为“用不了电脑”而“办不了案”,要让他们在数字时代同样感受到法治进步的温暖。我建议作出如下完善:一是培训和指导常态化。建议检察机关联合律师协会,定期开展“电子阅卷操作培训”。二是保留传统通道。在推广电子阅卷的同时,也不能“一刀切”地取消线下服务。对于确实有困难的律师,建议保留人工窗口或电话预约等传统方式。三是优化系统体验。比如增加语音搜索、语音翻页等功能,方便不擅长打字的律师使用。记者:您认为如何更好推动律师执业保障体系向更深层次迈进?齐秀敏代表:这个问题我一直在思考。律师执业保障,不能只停留在“方便”层面,更要走向制度保障和权益保障的“深水区”。首先,要推动立法层面的完善。比如,建议进一步细化、强化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律师调查权、阅卷权、会见权。其次,要建立双向反馈机制。建议检察机关和其他司法部门可以定期听取律师意见,了解其实际困难,及时调整政策。最后,建议提升律师自身的专业素养,使律师执业保障从“被给予”变成“被认可”,从“制度红利”变成“职业常态”。(原标题:24小时在线的“案卷管家”——齐秀敏代表做客检察日报“正义会客厅”谈律师阅卷全场景保障机制)【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6-03-10 10:11:54

全国人大代表张巧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护航低空经济行稳致远

低空经济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代表,正成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律师协会监事长张巧良带来了一份关于“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张巧良指出,当前我国低空经济快速发展,政策、技术、市场、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但仍存在融合发展体系不健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科技创新能力不足、应用场景拓展有限、法律规范尚待完善等问题。为此,张巧良从强化顶层设计,健全体制机制;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发展底座;聚焦科技创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拓展应用场景,激发市场活力;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强化安全监管五个方面提出建议。“低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坚实保障。”张巧良建议,人民法院要从“解纠纷、护权益、定规则、促规范”上发力:一是建立涉低空经济案件绿色通道,高质效定分止争、降低企业维权成本;二是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大对飞控系统、智能算法等核心技术的保护力度,指导企业构建全方位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三是针对低空飞行责任划分等新型法律问题,加强调研总结、统一裁判尺度,以公正裁判厘清行为边界,引导行业合规发展,稳定市场主体风险预期。【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6-03-10 10:09:39

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法律界代表委员热议“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

3月5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根据会议议程,大会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以下简称纲要草案)。在“保障各类群体发展权益”专章中提出,健全关爱服务体系,营造有效保障妇女、未成年人、青年人、残疾人等发展权益的社会环境,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水平;在第十六篇“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部署……纲要草案中的“法治元素”,给代表委员留下深刻印象。多位法律界代表委员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纲要草案闪耀着党中央高瞻远瞩的战略智慧与引领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坚定决心。在今后的履职中,要继续围绕以良法善治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建言献策,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落实“统一政府行为尺度”部署纲要草案在第五篇“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部分,以专章形式对“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作出部署。“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不仅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需要,而且是赢得国际竞争主动权的需要。我国作为全球第二大消费市场,必须把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好,增强我们从容应对风险挑战的底气。”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讲席教授马一德说。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出了“五统一、一开放”的基本要求,即统一市场基础制度、统一市场基础设施、统一政府行为尺度、统一市场监管执法、统一要素资源市场,持续扩大对内对外开放。马一德表示,“统一政府行为尺度”的部署既是从制度根源上破解市场分割难题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的应有之义。落实这项部署,必须对各级政府行使公权力的边界、程序、强度进行统一约束,为政府行为立规矩、划边界、定标准、明责任,打通阻碍市场一体化的卡点堵点,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稳定、公平、可预期的制度环境。让人民当家作主真正落到实处纲要草案在第十六篇“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设立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两个专章。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迎新指出,纲要草案以专章形式提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战略任务,不仅顺应了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有利于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也契合了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不断提高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的现实需要。对于纲要草案提出的“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丰富各层级民主形式”等关键举措,李迎新印象深刻,“政协委员是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要在民主协商、民主监督中积极建言献策,把各界群众的智慧和诉求带入国家治理体系,让人民当家作主真正落到实处”。李迎新表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重要依托,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题中应有之义。纲要草案进一步要求“协同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指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新征程上,我将牢记委员职责,在履职中围绕法治领域重点难点问题深入调研、建言献策。”支持国际调解院更好发挥作用纲要草案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专章中提出,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健全国际商事调解、仲裁、诉讼等机制,支持国际调解院更好发挥作用。“这一内容非常精准,非常及时。我们在实践中对诉讼、仲裁制度很重视,目前形势下,应进一步强化商事调解,尤其是国际商事调解的制度建设。”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监事长吕红兵说。吕红兵关注到,2018年12月,联合国大会以大会决议形式通过《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2019年8月,包括中国、美国在内的46个国家和地区作为首批缔约方在新加坡签署该公约。该公约已于2020年9月起正式生效。2025年10月,基于公约成立的国际调解院在中国香港正式开业,成为公约框架下多国协商的卓越成果。国际调解院,在纲要草案中被特别提及。吕红兵表示,“条约必须遵守”,是国际法基本原则。2025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公约》的决定。在此基础上,建议加快推进商事调解法的制定,出台一部既适应我国商事调解发展需要,又能使新加坡公约落地适用的商事调解基本法。【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6-03-09 10:22:53

在服务国家战略中找准定位 在回应人民期待中展现作为——法律界代表委员热议政府工作报告

3月5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过去5年,党和国家事业取得新的重大成就,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实现良好开局。“十四五”规划《纲要》确定的20项主要指标、17方面重大战略任务、102项重大工程项目胜利完成。报告提出,党中央对今年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要深入贯彻落实,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着力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加紧培育壮大新动能;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推动新型城镇化和区域协调发展;更大力度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推动全面绿色转型;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和安全能力建设。多位法律界代表委员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服务国家战略中找准定位,在回应人民期待中展现作为,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作出贡献。完善发展新质生产力法律体系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充分发挥数据要素、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作用”,在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围绕产业基础能力和竞争力提升、新产业新赛道培育发展、前沿科技攻关、创新基础能力提升提出28项工程”。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讲席教授马一德表示,报告作出的相关部署,为产学研深度融合提供了广阔舞台。知识产权作为纽带,其创造、运用、保护的全链条效能提升,对于破除创新壁垒、畅通经济循环至关重要。“我们要深入研究如何通过制度创新,进一步打通‘卡点堵点’,将政策红利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发展动能。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其产权界定、流通规则、AI生成物权益保护等,都是全球治理的前沿课题。数字经济的巨轮已扬帆远航,与之匹配的规则体系亟待完善。我们的研究应主动投身这片学术研究的新蓝海,为构建适应数字时代的中国特色知识产权与数据治理体系提供理论支撑。”马一德说。对于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法治要素”“法律思维”,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监事长吕红兵印象深刻。“特别是在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范方面,提出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完善民营经济促进法配套法规政策、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等,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新的形势下,应进一步构建并完善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法律体系。发展新质生产力方面的立法可谓既是重点,也是新兴,还属涉外,应以良法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吕红兵说。每一项部署都关系着国计民生出台稳就业支持政策,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重点群体就业保持稳定;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月最低标准提高20元,在全国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开展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试点……报告指出,一年来,切实抓好民生保障,积极发展社会事业。“报告最突出的特质是深厚的人民性,始终把人民福祉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保障上持续发力、下足功夫。”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方燕说。方燕看到,自己长期关注的“一老一小”、妇女权益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等领域,报告都作出了具体部署、拿出了务实举措,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了政策的温度。报告这些内容精准回应了社会关切,也正是她今年聚焦的重点,“报告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我提出的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建议,正是希望从法律层面完善劳动权益保障体系,让民生福祉的阳光照亮每个群体”。“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每一项部署都关系着国计民生,现场聆听报告,我深刻感受到自己既是政策制定的参与者,更是贯彻落实的推动者。”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迎新说。李迎新表示,站在“十五五”开局的新起点,要切实扛起履职责任,把报告要求转化为具体举措,在协商议政时多一份战略眼光,在民主监督时多一份专业精神,在凝聚共识时多一份责任担当,切实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到实处。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照宪法法律履职尽责。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齐明亮表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必须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政府工作全过程。“法治政府建设,首在坚守依法行政底线。报告强调严格依照宪法法律履行职责,彰显了‘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鲜明导向。各级政府作为执法主体,只有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才能从源头上防范决策风险、执法风险,让行政行为于法有据、程序正当。这既是对宪法法律权威的维护,也是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根本保障。”齐明亮说。方燕指出,报告彰显了鲜明的法治性,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更是保障发展、维护民生的坚实后盾。作为一名律师代表,方燕始终关注法治建设的方方面面,今年围绕司法领域提出了修改行政诉讼法的议案,还提出解决法院立案难等建议,从而进一步推动司法工作规范化、透明化,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这些议案建议,与报告中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高度契合,我将继续聚焦法治建设中的堵点难点,为推进依法行政、提升司法效能贡献法治思考。”【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6-03-09 10:21:00

全国政协委员谢文敏:呼吁完善未成年人再犯罪预防机制 将家庭评估嵌入司法全流程

“未成年人再犯罪预防是一项关乎国家未来、社会稳定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大社会工程。”全国政协委员、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谢文敏长期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问题,今年她就完善未成年人再犯罪预防机制提出建议。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谢文敏在调研中发现,家庭因素是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核心变量,超过三分之一的未成年犯经历了父母离异或分居,不少处于放任等极端家庭教育环境中。谢文敏建议,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家庭疏导机制,将家庭评估嵌入司法全流程,建立动态电子档案,推动公安、检察、教育等部门信息互联互通,精准识别监护缺失风险;对失职监护人依法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接受专业家庭教育指导与心理辅导,切实提升监护能力。“要整合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等专业力量,提供心理支持与关系修复服务,助力化解家庭危机、重建亲子纽带,从源头预防再犯罪,为罪错未成年人营造健康稳定的家庭成长环境。”谢文敏呼吁。谢文敏建议完善罪错未成年人分级评估标准,强化专门学校建设与检察监督,健全跨部门协作机制,明确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教育等部门职责分工与配合流程,为精准干预与科学决策提供坚实支撑。【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6-03-09 10:19:57

全国人大代表阎建国:畅通刑事立案渠道 精准打击虚假诉讼

如何精准打击虚假诉讼?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阎建国提出了相关建议。“近年来,虚假诉讼犯罪在民间借贷、房产交易、离婚析产等领域高发,严重破坏社会诚信体系、损害司法权威。”阎建国指出,“目前实践中,公安机关对虚假诉讼的立案率较低,导致部分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受害者维权无门。这不仅违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更侵蚀了法治根基。”对此,阎建国建议畅通刑事立案渠道、精准打击犯罪。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部出台虚假诉讼罪立案标准实施细则,明确立案条件、证据门槛、时限要求;在各级公安机关建立虚假诉讼罪立案“绿色通道”,完善线上报案机制,推行“线索首接责任制”;构建公安、检察、法院三部门“联动闭环”机制,完善法院线索移送、检察院监督机制,由公安部牵头建立数据共享平台,自动比对关联案件等。“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督促最高检、公安部尽快出台虚假诉讼罪立案指引,并将立案‘绿色通道’纳入司法改革重点任务,确保‘犯罪必究、立案无忧’。”阎建国表示。此外,针对当前社会关切的医保骗保问题,阎建国还提出了开展全国范围打击整治专项行动、构建智能化监管防控体系等建议。【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6-03-09 10:17:31

全国政协委员彭静:建议分“三步走”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免费

“稳步扩大免费教育范围,探索延长义务教育年限”是“十五五”规划建议作出的重要部署。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静对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表示,建议建立高中阶段教育免费推进机制,分“三步走”,从困难学生开始,逐步扩大到全体农村户籍学生,直至实现城乡全员免费。国务院办公厅2025年印发《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彭静表示,当前免费教育范围有待拓展,0~3岁托育及小班、中班尚未纳入,与此同时,延长义务教育年限路径有待明确,“向上延伸”至高中与“向下延伸”至学前尚未形成清晰论证的共识,改革保障的财政支撑也有待强化。全国政协委员彭静。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胡宁/摄为此,彭静建议,分步扩围,梯次推进免费教育全覆盖。在当前确保公办园及普惠性民办园大班免费政策落地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将免费范围扩大至学前两年,积累经验后逐步推开。同时建立高中阶段免费推进机制,分“三步走”推进:第一步优先免除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残疾学生及多子女家庭学费;第二步逐步扩大到全体农村户籍学生;第三步实现城乡全员免费。暂不具备全面免费条件的地区,可先免除学费、课本费,服务性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彭静还建议,同步建立“免补资金与办学质量挂钩”激励机制,对办学质量突出的民办高中,通过政府购买学位方式纳入免费范围。为了强化相关改革的保障,彭静认为,应适时启动《义务教育法》修订的研究论证,明确未来扩大免费教育范围和延长年限的法律框架。规范各级政府责任、经费分担、免费项目、质量标准和民办机构补偿机制。构建“中央统筹、省级主责、市县落实”的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将新增免费教育经费全额纳入各级预算,并建立与GDP、财政收入联动的稳定增长机制。中央财政通过差异化补助,重点倾斜中西部、农村地区。【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6-03-09 10:13:24

全国人大代表高子程:建议深入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 共同提升办案质效 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律师执业权利包括辩护权。实现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可以最大限度发挥律师专业辩护功能,全面、及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带来一份关于深入推进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建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了“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重要改革任务。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将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扩展到审查起诉阶段。高子程代表介绍,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加强统筹部署,理顺沟通衔接机制,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监管,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制约了试点工作成效。为此,他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力度,拓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范围,实现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就是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就是保障程序公正,有利于实体裁判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高子程代表一直关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让高子程代表印象深刻的是,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检察机关一直协同努力。2025年12月,最高检与司法部联合印发《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利工作规定》(下称《工作规定》),系统构建了现场阅卷、异地阅卷、线上阅卷“三位一体”的律师阅卷全场景保障机制。“《工作规定》把异地阅卷、线上阅卷以规范性文件固定下来,让阅卷权从‘柔性倡导’变为‘刚性约束’,从局部实践变为全国统一规范,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了及时坚实的制度支撑。”在高子程代表看来,这一机制设计有利于不断优化律师执业环境,也有利于深化检律良性互动与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高子程代表还注意到,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司法部、全国律协建立了“四方会商”机制。“依托‘四方会商’机制,检察机关与律协联动,建立维权协作、意见反馈、违规通报等机制,把保障律师权利从‘个案救济’上升为‘制度保障’。”高子程代表建议,要进一步畅通律师维权渠道,健全侵犯律师执业权利案件刚性督办与问责机制,以严监督促强保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良性互动,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相互尊重,常态化沟通、规范化协作、信息化赋能,确保律师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共同提升办案质效,共同防止冤错案件,共同维护法治权威和司法公信力。【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6-03-06 10:32:38

全国政协委员吕红兵: 构建完善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法律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吕红兵非常关注新质生产力的发展问题。他认为,构建并完善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法律体系,是完善与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题中之义、必然要求,应以良法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吕红兵表示,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背景下,人与劳动的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灵活用工、远程工作、员工离线权以及劳动者个人信息保护、算法歧视等问题层出不穷,建议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吕红兵认为,我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专利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普及法基本构成科技创新法律制度体系。但以数字化为方向、以绿色为底色的颠覆性技术正引发科技创新呈现新趋势,对我国科技创新法律制度提出新挑战,建议修订专利法律制度,实现与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有机衔接。吕红兵表示,从公司法角度,建议规范投资者请求股东及公司回购股权制度,注重平衡保护资本与技术、投资与经营、公司与股东、创始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动态关系;从破产法角度,建议建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制度,让“诚实而不幸”的创业者尤其是科技创业者有机会从头再来;从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金融法制角度,建议调整公司融资制度。吕红兵建议,将国家中长期产业政策要求提升至产业促进法律制度的高度,借鉴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立法实践,制定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生物制药、商用航天、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促进法律制度。在此基础上,提炼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新质生产力产业促进法。(原标题: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吕红兵:构建完善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法律体系)【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6-03-06 10: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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